⑴防爆電氣設備各防爆型式的標志
隔爆型“d”
增安型“e”
本質(zhì)安全型“i”
正壓型“p”
充油型“o”
充砂型“q”
無火花型“n”
澆封型“m”
氣密型“h”
特殊型“s”
粉塵防爆型“DIP”
⑵標志要求
電氣設備外殼的明顯處,必須設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紋標志“Ex”字樣;小型電氣設備及儀器儀表可采用標志牌,或焊在外殼上,也可采用凹紋標志。
電氣設備外殼的明顯處,必須設置銘牌,并固定牢固。銘牌必須包括下列主要內(nèi)容:
銘牌的右上方有明顯的標志“Ex”;
防爆標志,并順次標明防爆型式、類別、級別、溫度組別等標志;
防爆合格證編號;
其他需要標出的特殊條件;
有關(guān)防爆型式專用標準規(guī)定的附加標志;
產(chǎn)品出廠日期或產(chǎn)品編號。
⑶標志舉例
為了更進一步的明確標志的表示方法,舉例如下:
如電氣設備為Ⅰ類隔爆型:標志為dI。
如電氣設備為Ⅱ類隔爆型,B級T3組:標志為dⅡBT3。
如電氣設備為Ⅱ類本質(zhì)安全型ia等級T5組:標志為iaⅡAT5。
如電氣設備采用一種以上的復合型式,則必須先標出主體防爆型式,后標出其他防爆型式。
例:Ⅱ類主體增安型并有正壓型部件T4組:
epⅡT4。
對只允許使用于一種可燃性氣體或蒸氣環(huán)境中的電氣設備,其際志可用該氣體或蒸氣的化學分子式或名稱表示,這時可不必注明級別與溫度組別。
例:Ⅱ類用于氨氣環(huán)境的隔爆型:
dⅡ(NH3)或dⅡ氨。
對于Ⅱ類電氣設備的標志,可以標溫度組別,也可以標最高表面溫
度,或二者都標出。例如:最高表面溫度為125℃的工廠用增安型:cⅡ
T4;cⅡ(125℃)或cⅡT4(125℃)。
對于復合型電氣設備,須分別在不同防爆類型的外殼上,標出相應的防爆標志。
對Ⅱ類本質(zhì)安全型ib等級關(guān)聯(lián)電氣設備C級T5組:(ib),ⅡCT5。
對Ⅰ類特殊型:sⅠ。
對使用于礦井中除沼氣外,正常情況下還有Ⅱ類B級T3組可燃氣體的隔爆型電氣設備:dⅠ/ⅡBT3。
為保證安全指明在規(guī)定條件下使用的電氣設備。例如指明具有抵抗沖擊性能的電氣設備,在其合俗證號之后加符號“×”:××××-×。
對各種標志的要求都必須清晰、易見,并經(jīng)久不退。
銘牌、警告牌都必須用青銅、黃銅或不銹鋼制成,其厚度應不小于1mm;但儀器、儀表的銘牌、警告牌厚度可不小于0.5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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